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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GHS实施情况详细介绍

作者:ICTS际畅检测   
1.牵头部门:劳动部;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KOSHA);技术标准局;环境部;国家环境研究院;国家应急管理局;国土海洋部
 
2.主要法律法规:
(1)劳动安全卫生法;
(2)有毒化学品控制法;
(3)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法;
(4)国家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KSM 1069:2006)
 
3.实施情况
工作场所: 已实施  
(1)劳动安全卫生法2006年12月根据GHS的要求进行了修订,2009年10月再次修订(GHS分类、标签和SDS);有毒化学品控制法2008年7月修订(有毒化学品按照GHS的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KSM 1069:2006)
(2)设立实施过渡期:物质 2010年6月30日;混合物 2013年6月30日(过渡期间,用户可选择使用修订后的劳动安全卫生法或继续使用修订前版本)。
(3)以下GHS危险类别未采纳:
易燃液体,类别4;急性毒性,类别5;皮肤腐蚀/刺激 子类别 1A 1B和类别3(只采纳类别1和类别2);严重眼损害/眼刺激:子类别2B(只采纳类别1和子类别2A);急性毒性,类别2和类别3;
(4)新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于2008年7月1日强制实施。 
 
其他信息
2003-2004: 研究分析实施GHS的影响;建立部际委员会进行协调,使现有法律适应GHS的要求。  
2005-2006: 出版GHS第一版韩语版本;修订劳动安全卫生法;修订劳动部关于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及MSDS的标准;出版标准KSM 1069:2006(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
2007:启动对2500种化学品的GHS分类和标签项目。出版GHS第一修订版韩语版;根据GHS的要求修订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
2008:根据GHS第二修订版修订劳动部标准: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和MSDS标准;延长对重新分类的过渡期(物质为2010年6月30日前,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发布3410种根据GHS分类和标签的物质清单(分类不强制),仅对会员;启动对混合物GHS分类和标签的项目;第二届中日韩三国政策对话(首尔);根据GHS修订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法。
2009:发布11377种物质的GHS分类、标签和SDS(分类不强制),仅对会员;混合物SDS编写规定;物质和混合物GHS分类和标签规定;能力建设活动:分类、标签和SDS编写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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