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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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质或混合物的相关确定用途和建议禁止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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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和用途: |
绝缘清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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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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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是一种液体,如果暴露在火源中,在超过21°C的温度下会着火。
急性接触本品有害,吸入或接触皮肤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如果与皮肤接触,产品会引起明显的炎症,红斑、结痂和水肿。
本品有害:吞食可能导致肺损伤。
对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对水生环境造成长期不良影响。
EEC指令67/548和相应分类中的危险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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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N.67/548/CEE: |
CAS 号 |
EC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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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含量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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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萘酚:“致癌”类别不适用,因为该物质的苯含量小于0.1%(EINECS编号200-753-7)(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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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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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接触: |
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
必须立即用大量的自来水和肥皂冲洗身体上已经接触或仅仅怀疑接触过产品的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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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接触: |
不要使用任何类型的洗眼液或软膏(在获得眼科专家的检查或建议之前)。
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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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进行通风。应立即将患者从受污染的场所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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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入: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催吐。立即进行体检。
饮用液体石蜡;不要给牛奶或任何种类的动植物脂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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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灭火剂: |
如果发生火灾,使用泡沫灭火器(含氟蛋白或耐酒精泡沫)、粉尘和二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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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的灭火剂: |
喷水-火焰传播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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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引起的风险: |
在燃烧过程中,产品可能释放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黑烟。
避免吸入烟雾。
产品易燃。用水冷却暴露在火中的容器,以防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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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员的防护设备: |
火灾时的个人防护。佩戴合适的呼吸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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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预防措施: |
使用口罩、手套和防护服。
别让其他人员进来。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不要吸入蒸汽。
保持适当的通风。
见第8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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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预防措施: |
不允许产品污染地表水/地下水。
用土或沙限制泄漏。
消除所有未防护的火焰和可能的火源。
不要吸烟。
如果产品泄漏到水道、排水系统或污染了地面或植被,应通知主管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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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方法: |
迅速收回产品。在此期间,请戴上口罩和防护服。
如果产品是液态的,请阻止其进入排水系统。
如有可能,回收产品以供再次使用或消除。
在适当的情况下,产品可能被惰性材料吸收。
产品回收后,用水冲洗相关区域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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